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jingjia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1、领导与机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2、法律公文:法规规章、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计划总结、专项和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单位年报;

  5、人事信息:从事任免;

  6、重大项目:项目信息、实施进展、目标分解;

  7、重点工作:政府实事工程、执行情况、目标分解。

  (二)主动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1、信息索引号

  2、信息名称

  3、内容描述

  4、产生日期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视情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本委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731室;联系电话:89190731;传真号码:89180731;邮政编码:214500;电子邮箱地址:jsjjfgwzhk@163.com;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fgw.jingjiang.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为提高申请受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委监察室反映,电话:89180736;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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