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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8-05 08: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靖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靖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处理及时、监管有力,实现政务服务工作高效、有序、便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服务宗旨是“为民、便民、利民”。目的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解决与社情民意相关的问题,构建和谐靖江。

  第三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主要是受理靖江市民通过来电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和一般性求助,按分类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分转到相关责任单位,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反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责任单位是指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业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日常工作的管理单位,切实承担网到网交办、点对点催办、面对面会办、函对函督办、背对背检查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12345”政务信息库的业务规划;

  (二)负责各类政务信息库的分类、整理、审核入库工作;

  (三)负责对各类政务咨询、求助及投诉的承接、分转、督办、监控、整理、回访;

  (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

  (五)负责对各“12345”政府服务热线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答复、回复群众诉求和媒体提出的意见;

  (二)负责收集整理与工作职能相关的各类政务信息;

  (三)负责对分发到本单位的各类政务咨询、求助及投诉的办理、监控、反馈;

  (四)负责各类政务信息的分类、整理、编辑、更新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件处理,包括收件、分转、办理、退件、督办和回访等环节。

  (一)收件。由“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听电话形成办件和接收上级转办件。

  (二)分转。“12345”政府服务热线根据来电性质、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办件分转各责任单位。

  (三)办理。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回复,承办单位的负责人要对办理工作把关,并对回复的情况结果、文字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具备及时办理回复条件的办件,应在限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对办件所涉及问题因故当前无法解决或需计划分步解决的,应在限定时限内将有关情况详细解释清楚,征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对市民的建言献策,应认真对待,仔细研究,作为决策参考的相关资料,并在限定时限内回复解释有关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应规范处理流程,以便第一时间向市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处置;对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或多部门对办理意见不一致时,由市政务办呈送相关市领导研究协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应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回复。

  (四)退件。责任单位若收到交办件所涉及内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即时将办件通过热线管理系统退回并说明原因。

  (五)督办。市政务办以催办、通报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办理工作,确保每个办件都能及时有效办理。

  (六)回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在限定时限内对办理情况跟踪回访。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政务办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全程监督,并定期通报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办理情况。

  第八条 热线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一)未按办件时限规定和办件要求受理、办理工单的;未按要求及时回复热线信息的;

  (二)对若干个责任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经指定的牵头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导致逾期办理或过期未办理的;

  (三)未按要求更新政务信息的;

  (四)热线工作人员无故不在岗且未做好人员交接工作的。

  第九条 热线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对同一交办事项,因反馈不符合要求而被“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连续3次退回重新办理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和反馈情况,又不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说明原因,每季度累计达3次以上的;

  (三)反馈情况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不按时办理或推诿不办、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因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致使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办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因工作人员失、泄密,致使来电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条每季度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办理、以及逾期未办理办件量达到总收件量10%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部门之间回避矛盾、推诿扯皮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追究承办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是我市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以年终考核为主,采取听、查、问、评的方法进行。听:听取热线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查:实地查看各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问:采取电话抽查、走访调查、民意测评问卷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评:依据考核办法及检查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评定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对各责任单位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热线电话转接情况、转办事项处理情况、资料的记录与管理、信息的收集报送情况和其他工作等。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10分)

  设置有工作机构(2分);确定一位分管领导(2分);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2分);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机制,有电话接听、完善的接、办程序、信息反馈、来电回访制度等(2分);机构人员确定和调整情况及时报市政务办备案(2分)。

  (二)信息的收集报送情况(10分)

  有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工作(2分);按质按量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报送本单位的政务信息(4分);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便于查询(2分);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库,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分)。

  (三)热线电话转接情况(10分)

  单位设有固定专线电话,电话号码及联系人(包括节假日)姓名、手机及时报市政务办备案(2分);工作时间内固定联系电话保证有人接听,接通率达100%3分)。出现长时间无人接听的,每一次扣0.2分,扣完3分为止;接听电话做到态度热情,用语规范,能认真解答(3分),每有一次不达要求的扣0.2分,扣完3分为止;热线电话记录管理规范,转接和反馈记录完整无差错(2)。

  (四)交办事项处理情况(70分)

  1.办件办理情况,本项考核采用扣分制(25分)

  (1)催办件的办理(10分)

  责任单位在处理办件过程中,交办件发出后不能按期(承诺时限最后1天)回复的进行催办,按催办的次数算分:1-5次扣1分,6-10次扣3分,10-15次扣5分,16次以上不得分。

  (2)重办件的办理(10分)

  回复后市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重办的,按次数来算分:1-2次扣1分,3-6次扣3分,7-12次扣5分,13次以上不得分。

  (3)申请延期办理(5分)

  因各种原因申请延期处理办件,按次数算分:1-5次扣1分,6-10次扣3分,10次以上不得分。

  2.办件完成情况(25分)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件的,得分按其办结率(按时办结数/办件总数)乘以25分。

  3.热线节目上线完成情况(10分)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参加“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2分);制度资料齐全、建档规范(2分);遵守直播间工作纪律,按时上线,不迟到拖延,做好上线记录并及时与导播核对(3分);耐心细致解答需在线回答的热线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下线后需要办理的问题,并按时报送反馈材料(3分)。

  4.测评满意度(10分)

  责任单位在处理办件过程及结果让市民评价的满意程度,得分按其比率乘以10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考核评比奖惩

  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务办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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